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会商研判,12月18日至月底,受不利污染气象条件制约,我市将出现轻度以上的污染天气。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33号)要求和统一安排,我市决定从12月18日0时启动黄色预警。请各县(区)、园区和各责任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遂府办函〔2017〕263号)要求,强化联防联控,严格落实遂宁市工业源项目、移动源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源项目和道路扬尘源项目减排清单措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回应舆论关切。
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和我办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将采取约谈、移交等方式,严肃问责。